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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落实政策中对离开军队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            【字体:
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落实政策中对离开军队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
作者:    法规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80-7-24
  文  号: 国发(1980)194号 标  题: 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落实政策中对离开军队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 颁布日期: 1980年7月24日 实施日期: 1980年7月24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干部保险福利 颁布单位: 国务院/中央军委 内  容: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落实 政策中对离开军队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  报告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 落实政策中对离开军队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现批转给你 们,望按照执行。  附: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落实政策中对离开军队 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一九八0年六月九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   军队在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中,由于许多被错误处理 的人员已离开军队,对于他们在政治上平反纠正后的工作安置、军(工) 龄计算等问题往往很难解决。……   为妥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加快落实政策的步伐,按照中发〔19 79〕96号文件和国发〔1980〕70号文件有关规定,提出如下 意见:   二、上述人员,自离开部队至平反纠正这段期间,不计算军龄,但 原是干部、职工的,应连续计算工龄。自安排工作报到之日起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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