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发〔2005〕89号
阳泉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
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
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市
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经阳泉市人
民政府与阳泉市
总工会第五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目的和意义
我市从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辛勤努力下,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但是,由于患病职工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仍然较高,加之全市尚有相当数量的困难企业和职工未能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致使患病职工因病致贫的矛盾仍很突出,反映看病难、看病贵,要求救助的职工呈上升趋势,广大职工渴望工会对此提供帮助。为了弘扬工人阶级内部兄弟间的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完善我市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问题,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
总工会在认真分析、缜密调研、科学测算、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二、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主要内容
1、原则和特征。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
工作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2、范围和条件。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论身份,本人自愿,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
组织下,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参加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0%,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全部参加。
3、缴费标准和互助期限。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必须按期缴纳互助金,首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角,年缴费36.5元。每个互助期限为一年。首期互助起止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到2006年9月30日。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一次性收取,缴费标准和期限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4、互助金来源。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金;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互助金利息及其它收入。
5、管理和使用。互助金建立专门帐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并接受社会监督。当期互助金的节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6、补偿标准。互助金补偿标准有两种:一是按互助期内大病一次性住院费用给予补偿;二是按互助期内慢性病累计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1)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因患病在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经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批准转院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并且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
首期职工大病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30000元以上。补偿标准为:在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次性住院费用在3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15%;50000元—70000元(不含7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0%;70000元—90000元(不含9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5%;90000元以上的,补偿总费用的30%。在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上述补偿比例基础上,再分别增加两个百分点。最高补偿额不超过30000元。
(2)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因患医保部门确定的慢性病,且在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在一个互助期限内累计门诊费用达到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
首期慢性病门诊治疗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5000元以上。补偿标准为:在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累计费用在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0%;10000元以上的,补偿总费用的25%。在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上述补偿比例基础上,再分别增加两个百分点。最高补偿不超过15000元。
7、除外责任。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的补偿范围:工伤、职业病住院费用;意外伤害费用;医疗事故费用;有欺诈、作弊行为。
三、时间和步骤
全市首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8月17至9月10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
宣传发动
工作。以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动员大会为契机,深入广泛、大张旗鼓地在全市进行
宣传发动,真正把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参加这项活动的方式、范围,缴费情况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传达到每个职工中间。
2、9月11日至9月30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抓好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收缴
工作。要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排队,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3、10月1日正式启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督,以使这项利国利民的
工作真正见到实效。
四、强化对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支持与配合
1、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及早启动。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1)各县区、各单位要列出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表,并制定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领导到位,措施到位。(2)全市各级工会
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动职工积极参加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并及时向党政汇报活动实施进展情况,以取得党政对此项
工作的支持。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工作正常运转。市政府今年将从财政拨出30万元支持开展这项活动,其中10万元做为启动资金,20万元专款用于特困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补贴。从明年开始,每年市财政预算50万元,专款用于特困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补贴。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今后将适当增加对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补贴。各县区、各单位也要从地方
财政和行政经费中拨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开展这项活动,加强对这项
工作的财力支持。
五、强化
宣传造势,为开展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提供舆论支持
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传媒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报道有关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情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大力
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方式、缴费情况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自觉参与并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真正把这项方便群众,惠泽职工的好事办好,善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