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
标 题: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6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 2006年4月1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内 容: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
总工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工业协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 “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实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
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现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组织实施,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 科学技术部政策体改司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8 中华全国
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18 附件:1. 创新型企业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2.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
总工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