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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3
  文  号: 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 标  题: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6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 2006年4月1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内  容: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工业协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 “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实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现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 科学技术部政策体改司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8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18   附件:1.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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