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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5 21:1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国专发法字〔1989〕第226号文《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通知》,由于事先未经国家物价部门会签,现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的第二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其后事宜,待与国家物价部门协商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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