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
知识产权局(
专利管理机关):
为了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运用专利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城市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能力,尽快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我局对《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国知发管字〔1999〕第177号)(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导则印发给你们,各试点城市的专利管理机关要增强使命感与紧迫感,结合本市实际,据此
组织制订、调整、实施本市的专利试点工作方案,并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城市
专利试点
工作在应对入世挑战、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促进技术创新城市
专利试点
工作导则(修订)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政策与制度成为技术创新与贸易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重大挑战与机遇。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处在重大调整时期,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如何在入世后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掌握、运用好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内的世界贸易
组织规则,促进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与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升级,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专利以及
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对发挥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城市是企业、技术、人才密集地区,也是技术创新基地和
专利以及
知识产权的主要产生地,围绕促进技术创新开展城市
专利试点工作,既有必要,也有条件,而且有极大的紧迫性,为此,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围绕促进技术创新的城市
专利试点工作。为指导试点
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导则。
一、总体目标
城市
专利试点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和加快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总体要求,密切结合本市实际,发挥本市优势,着眼于推动、指导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善于运用专利制度、掌握世贸
组织有关规则的技术创新主体;从管理和制度建设上大胆创新,着力从政府角度构筑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结构调整中作用的政策法制环境,并将入世后
专利以及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调整与强化和政府职能转变
工作结合起来。
应通过加强、完善专利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使
专利以及
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从研究开发到转移、扩散的技术创新全过程,促进试点城市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促进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化和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而推进城市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二、评价指标
(一)
专利申请量增长较快
试点城市的专利申请量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长率应高于全国或本地区的同类城市。省会试点城市与副省级试点城市的这一增长率应高于全国省会城市的平均增长率;地级及县级试点城市的这一增长率应高于本省同类城市的增长率。在促进申请数量增长的同时,重视申请质量的提高。评介申请量指标要结合授权量与实施率及有效
专利量来进行。
(二)通过
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起来的企业的数目增长较快
各类试点城市都应根据本市的现有条件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引导、推动和扶持一批依靠具备
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实现发展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数目应力争在现有基础上较试点前两年有较快的增长。同时,从结构上给予引导和调整,着力推动本市支柱产业中的企业运用专利保护和
专利信息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引导高校、研究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发高新
专利技术。
(三)适应入世后形势需要的
专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较快
各试点城市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后对
专利以及
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促进技术创新的中心任务,着力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发挥专利制度作用,加强
专利以及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科技、经济、计划、
公安、工商、质检、
海关、金融等
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关系,促进技术创新,营造出促进技术创新的整体政策法制环境。
(四)
专利保护
工作成效较高
各试点城市要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开展
专利保护
工作,为促进技术创新提供
基本法律保障。
执法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与
公安、
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提高执法成效。对本市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及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应予以跟踪、分析和指导,必须不失时机地指导好本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
专利以及
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
三、主要方法
促进技术创新的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
专利工作发展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主要采取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的方法,同时,适当结合运用
其他政府调控手段,在政府行为上形成促进技术创新的合力。
各试点城市应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规划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及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在市政府支持与有关部门配合下,有重点分阶段推进各项试点
工作的开展。
城市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对试点
工作要给予日常
组织与指导,并及时介绍试点经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国城市
专利试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原则指导,结合各市实际予以适当引导和推动,并适时根据评价指标考核试点
工作。
各项试点工作中,要把握处理好政府专利工作与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关系,政府部门应做好规划、规范、指导、监督等工作,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展
专利工作的能动性,为企业运用
专利制度实现市场竞争优势创造政策、法制环境。
四、基本内容
(一)
专利产权管理
应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从专利的申请到
专利权的维护、运用和权益的分享进行全面管理。
(二)
专利技术产业化
专利技术产业化在以市场需求拉动为主的原则基础上,还需要试点城市政府部门从信息服务、
专利实施
基金支持、风险资金的建立与完善、计划投入、
税收优惠、
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推动。
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应建立专利申请资助基金和
专利项目实施
基金。应鼓励城市外部资金投向本市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单位与个人将所有或持有的
专利权折价入股。
应利用有关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及
其他媒介包括网络方式,扩大
专利技术的引进与推广渠道。
(三)
专利信息利用
试点城市应大力开展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发展专利信息中心(站)与专利信息网站,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信息开发和服务活动,促进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利用
专利信息,指导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在其情报资料系统中增加
专利信息的内容。
政府的有关投资立项与进出口项目的审核中,应把
专利检索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四)
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试点城市政府部门应在开展全市的专利发展战略研究与制定的同时,指导企业的
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要通过
专利发展战略研究,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决策依据,为本市有关产业的研究开发战略提供参考。
要重点指导本市支柱产业与关键技术项目的
专利战略研究。
(五)
专利保护
试点城市要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专利保护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要不断提高城市的专利保护水平,为促进、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各项
专利试点
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六)
专利中介服务
试点城市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各类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在专利代理、
专利信息、专利实施中介、专利战略研究咨询、专利评价评估、
专利保护服务等方面,提供全面、快捷、真实、合法的服务,扩大城市就业市场。
要根据城市的功能和市场需求,引导、规范和管理专利中介服务市场。要逐步完善对专利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确认与审批制度,加强对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考核。
应鼓励、引导成立城市专利中介服务人员协会、企业
专利工作者协会等社会团体
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和业务交流促进
专利中介服务质量的提高。
(七)业务培训、研讨与交流
试点城市要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培养专利人才,保证专利执法与管理、企业专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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