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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标准[失效]           ★★★ 【字体:
专利收费标准[失效]
作者:    法规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5
  【发布单位】中国专利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5-01-19
  【生效日期】1985-01-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专利收费标准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九日中国专利局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

(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八)专利证书费
  (1)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

(九)优先权证明费:20

(十)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

(十一)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二)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

(十三)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300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6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2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24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3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5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1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200
注:(1)外国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缴纳上述各项费用,按缴纳时的汇率折合后,以外币支付。
  (2)第十三项所列的年度,自申请日起算。年费从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按该年的标准缴纳。
  一九八六年二月五日专利局公布《关于申请费的补充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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