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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决定(一)
作者:中央军事…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7 20:37:04

  (八)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九)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连队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连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九条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全营的农副业生产,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二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团(旅)卫生队队长指导。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四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六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七条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八条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技术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
  (一)熟悉技术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技术装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及时维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检查测试技术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技术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四十九条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全连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连队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连队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连队的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条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一条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二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厨房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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