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国办函〔2004〕40号
标 题: 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颁布日期: 2004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内 容:
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2004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4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
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
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
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
四川省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
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
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
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