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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作者: 文章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9
  文  号: 国办函〔2004〕40号 标  题: 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颁布日期: 2004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国务院/中央军委 内  容: 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2004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4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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