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中央军委 >> 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作者:国函[200… 文章来源:国务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5
发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04]23号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5日
生效日期:2004年04月05日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发[2004]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请你们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


  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卫生部税务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吉林省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第一军医大学等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重要决策,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第一军医大学等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实施意见(方案),包括明确军队移交院校的归属单位以及办学、人员、经费、资产移交等方面的事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卫生部、税务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吉林省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共18个部门(单位)组成。


  教育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教育部部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教育部分管副部长和总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的具体办法,草拟移交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研究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二: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周济教育部部长


  第二召集人: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孙志强总后勤部副部长


  成员:


  黄文平中央编办副主任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明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戴光前人事部副部长


  张小建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翁孟勇交通部副部长


  王陇德卫生部副部长


  王力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陈照海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副部长


  臧国清总参谋部军务部部长


  许耀元总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


  陈国书总后勤部司令部参谋长


  王新力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张世全总后勤部政治部副主任


  阮志柏总后勤部财务部副部长


  张福兴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副部长


  李锦斌吉林省民政府副省长


  宋海广东省民政府副省长


  柯尊平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办公室主任:牟阳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


  办公室第二主任:王新力(兼)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