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中央军委
文 号:
发布日期:1991年06月24日
生效日期:1991年06月24日
(1991年6月24日)
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关系,对于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加强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
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在
国务院、
中央军委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双拥
工作中涉及全国性的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
组织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办
国务院、
中央军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日常
工作。
三、全国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略)
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如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先与全国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量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