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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字体:
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作者:    法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85-7-29
  文  号: 标  题: 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85年7月29日 实施日期: 1985年7月29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军事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内  容: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 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通 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 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各地 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保卫社会主义四化建 设这个大局出发,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积极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 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援国防建设.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妥善予以解决.  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   近几年来,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一些地 方政府和单位对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指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比较重视.但是,有些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强调以男方 为主,或优先照顾本单位的双职工,致使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无住房或 住房困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些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干部家属,有的挤 住在娘家,有的带着孩子住在集体宿舍,还有的住在破漏的仓库或防震棚 里.军队干部探亲时,有的要临时租房,有的住浴池、旅馆,有的借住女 工宿舍、工厂值班室或工具房.有的军队干部探亲一个月,往往被迫换几 个地方住.有的军队干部由于家属住房困难,探亲假期未满只好提前归队, 有的连续几年放弃探亲.   上述问题,不仅影响了军队干部夫妻、亲属之间的和睦,影响了军民 关系,增加了军队干部的思想压力和经济负担,而且对建设现代化正规化 的革命军队极为不利.有些年纪较轻,部队很需要的干部,也因住房问题 得不到解决而迫切要求转业,对有作战任务的边访部队基层干部的情绪也 有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优待军人家属”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关于“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 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的规定,现对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 家属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城镇的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 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凡低于的,应逐步予以调 整解决.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对家属未随军 的军队干部应计为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特别 是对于在边防、海岛和高原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的家属,在同等条件下应 优先安排.   三、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 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 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先照顾.   四、住在农村的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需要修建时,当地政府和 有关部门在宅基地、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给以安排和适当照顾, 并组织力量帮助修建,合理收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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