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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览2007年度巡展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家发展…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8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发改办环资[2007]1008号
  【发布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2007-05-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览2007年度巡展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07]1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党委宣传部,科协: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宣传工作,推动“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工作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国科协将于2007年5月起在部分地区继续举办科普巡回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巡回展的展示内容由视频展示、展板和互动性展品三部分组成(见附件一)。2007年巡回展拟在石家庄、太原、沈阳、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成都、西安等城市举办,巡回展地点原则上设在所在城市的科普场馆,所需费用由各地主办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接展申请,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二、各有关省市要把此次巡回展览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宣传活动,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互相配合,按照科普巡回展工作方案(见附件二)的要求做好接展和展出的组织工作

  三、巡回展的组织工作由中国科协负责,并委托北京科普发展中心具体承办。各地如拟接展,在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展览时间,并填写接展申请表(见附件三),于6月30日前寄给北京科普发展中心。

  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党委宣传部和科协应在巡回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巡回展的总结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中宣部(宣教局)和中国科协(科普部)。

  附件: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主要展示内容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览工作方案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接展申请程序(含接展申请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主要展示内容

  “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览”包括视频展示、展板展示和互动性展品三部分,适合各地中小型场馆巡回展出。

  一、视频展示区。通过播放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的DVD光盘,主要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及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展板展示区。根据“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综合馆内容编制,由74块展板组成,包括前言、树立资源忧患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等5个方面内容,以丰富的图片和翔实的数据,生动形象地展示我国资源相对不足的现状,宣传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普及资源节约的有关知识,倡导节约文化和节约风尚。该展示区还重点介绍了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采取的重大措施及主要进展。

  三、展品展示区。由“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科普馆30余件互动性展品组成,包括多媒体互动性趣味展品、能源知识展品,节电、节水、节能类展品等,寓知识于娱乐中,特别适合中小学生参观、参与互动,努力使观众在愉悦和趣味的氛围中参与活动,提高资源节约意识。


附件二:
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览工作方案

  一、展期:12天,其中:展出7天,布展3天,撤展2天。

  二、展览地点:各城市科普场馆及其他场馆

  三、展览面积:600—1200平方米

  四、筹备工作

  接展方于2007年6月30日前向展览承办单位(北京科普发展中心)提出接展申请,主办者根据各地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并确定巡展路线后通知各地接展单位。

  各地接展单位须按照接展日期做好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进行展前宣传及筹展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实施

  北京科普发展中心负责联系专业运输公司将展品运至接展城市,运至展览场地的相关手续、展品装卸和展品包装箱的存放地点由接展单位负责;

  北京科普发展中心负责布展、撤展工作,接展单位视需要组织工作人员配合;

  接展单位负责展出期间展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北京科普发展中心负责展品维护等相关工作

  六、接展单位须承担的费用

  (一)自前一展出地运至本地的单程运费,及装卸费。

  (二)布、撤展费用六万元人民币。

  (三)展出期间所需保险费用八千元人民币。

  (四)展览在科普场馆举行的,科普场馆应免收场租、水电、安保等相关费用;若展览不在科普场馆举行,所需场租、水电、安保等费用由所在城市主办单位协商解决。

  巡回展工作承办单位: 北京科普发展中心

  地址:100101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

  联系人: 谢宁

  电话:(010)62550440、62550640

  传真:(010)62569450

  手机:13901370801 

  电子信箱:n_xie@126.com


附件三:
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接展申请程序

  1.申请接展单位向巡回展承办单位(北京科普发展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接展方案和展示场地平面图。

  2.巡回展承办单位评估申请单位资格及方案可行性。

  3.确定巡回展路线,通知接展单位,签订接展协议。

  4.接展单位根据接展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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