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卫生 >> 正文

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受理事宜变更的公告
作者:卫生部公…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08-3-20 执行日期:2008-3-20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受理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8年4月1日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申请和续展,统一改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咨询电话:010-64047878转221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100007.

  特此公告。

  卫生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