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林业
>>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0 15:06:45
发布单位:国家
林业
局
文 号:林办发〔2007〕259号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8日
生效日期:2007年12月18日
林办发〔2007〕259号
国家
林业
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经2007年11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
林业
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
林业
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
林业
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原料林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小
大
】 【
新闻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建…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减负增效”重点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