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16号)和党中央、
国务院、中央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落实中央〈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林发[2004]13号),按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
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以及“坚持从严治党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与
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要求,结合林业建设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切实加强
林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责任内容和责任分解
第一条 国家林业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国家林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
林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指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
其他成员根据
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部署
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并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
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国家林业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措施,提出
林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指导意见,并
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严肃党纪政纪,加大预防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
组织对国家
林业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履行党风廉政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六)
组织实施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林业行业执法检查,指导
林业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
(七)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廉政审核、廉政谈话、轮岗交流以及
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外监督机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自觉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及时了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和部署,督促检查落实。要经常听取分管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
工作汇报,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加强与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工作协商,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规定主动向党中央、
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报告反腐倡廉
工作。
第二条 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司局、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班子成员按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单位的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与业务
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认真
组织实施。
(三)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
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道德
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政水平。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管人、管钱和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
工作人员行为规则,确保权力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下运行。
(五)按规定
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和廉政考核,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六)自觉接受上级
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
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
工作情况。
第三条 国家
林业局机关各司局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除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外,还应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工,承担各自的责任:
(一)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局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党员干部廉政
教育和廉洁自律检查、考核;按照党的隶属关系查处党组织和处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组织直属机关
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受理对党
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拟提拔的处级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二)局人事
教育司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提出干部监督的意见和方案,制定监督制度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考核
组织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和廉政考核,负责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以及干部行政处分有关
工作等。
(三)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负责承担组织全局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牵头制定全局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对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机关基建工程、维修工程、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清理“小金库”和账外账等
工作的情况。
(四)
其他单位归口
组织实施业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文件制发、公务接待等廉政规定的督促落实,承担林业部门行风建设和纠正
林业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
组织协调
工作。
局植树造林司负责全国造林工程的执法检查,督导检查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
工作。
局森林资源管理司负责全国林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及督导检查全国木材检查站的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部署、检查归口(属)管理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
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负责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督导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系统(含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的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
工作。
局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国森林公安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督导检查森林
公安部门的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
工作。
局政策法规司负责
组织局
行政许可、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和廉政制度建设,并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科学技术司负责
林业科技成果评审、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廉政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局国际合作司负责局出国团组的廉政
教育和监督检查。
局机关服务局负责局机关干部住房、购房、公车使用及公用物资设备管理等事项的廉政监督
工作。
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负责全国林木种苗
行政执法监督和质量监督,督导检查全国林木种苗、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
工作。
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督导检查全国基层
林业工作站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
工作。
局
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负责全国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稽查
工作。
局
审计中心负责对直属单位
财务管理以及领导干部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
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国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有关部门部署、检查国家
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并对其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廉政监督。
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配合国家林业局和有关省
林业厅(局)负责所属办事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廉政监督。
第四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
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廉政法规、纪律和要求,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章 责任考核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对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局机关处以上、直属单位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二)考核的内容。
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贯彻上级反腐倡廉指示精神情况;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廉政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及
组织实施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对单位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
组织、指导、督促和抓落实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各项廉政规定情况;述廉情况;分管部门和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
其他党政干部:主要考核对分管的业务和工作有没有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及要求;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中是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在日常
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有没有不廉洁和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
组织领导和实施。
国家
林业局党组统一领导全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
工作。具体由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事
教育司会同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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