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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在科技情报工作中加强经济管理的意见           ★★★ 【字体:
化工部关于在科技情报工作中加强经济管理的意见
作者:    法规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5
  【发布单位】化工部
  【发布文号】(80)化情字第1497号文
  【发布日期】1980-12-25
  【生效日期】1980-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化工部关于在科技情报工作中加强经济管理的意见

(1980年12月25日
以(80)化情字第1497号文发布)

  为了提高情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在科技情报管理工作中要逐步改变长期以来无偿使用科技情报成果的现象。科技情报工作是非盈利性质的,但应加强经营管理,严格经济核算,讲求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增收节支,以保证科技情报事业不断地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在情报服务工作中,可采用收费制度。情报服务性工作一般包括代检、代索、代译、代复制、声直服务、外出讲课、报告、人员借用和咨询服务以及资料发送等。

 二、在定题情报调研服务工作中,可签订协议书。受托一方(情报单位)负责调研任务的完成,委托一方(情报用户)支付调研费用。双方均应按签订的协议办事;各单位根据提供情报方式的不同,也可采用其它形式。

 三、在开展情报协作和交流工作中,活动经费可由成员单位分担或赞助。各情报交流协作组(网)的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网刊、资料费和交流活动费)由协作组(网)工作会议本着节约的原则,通过协商由成员单位合理分摊,专款专用,余款转下年度使用。
  掌握活动经费的组长单位,应定期向成员单位公布收支情况,协作组的组长单位可从活动经费中提出10%作为管理费。

 四、在科技情报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中,应加强经营管理,严格经济核算,开源节支,减少亏损。对于难以做到收支平衡的刊物,除了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给予部分补贴外,应积极争取有关企业的赞助或捐赠。有关企业应视作一项智力开发工作,积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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