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海关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作者:海关总署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2008-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之一的吉祥物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