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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作者:海关总署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8-04-21
  【生效日期】2008-04-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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