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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作者:海关总署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08-03-26
  【生效日期】2008-03-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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