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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公告
作者:国家环境… 文章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2007-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3号

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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