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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2:12:34
根据
国务院
关税
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
海关
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关于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条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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