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8〕60号
【发布日期】2008-07-10
【生效日期】2008-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办发〔200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
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
国务院办公厅,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
国务院日常
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
国务院会议的准备
工作,协助
国务院领导同志
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
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
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
民政府对国务院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
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
国务院值班
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
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好需由
国务院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
(八)办理国务院和
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
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局。
办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文电收发运转和国徽印鉴管理、信息、档案、公文核稿、文印、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交换、办公厅保密、《国务院公报》和《
国务院大事记》编辑等方面的
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
铁道、
水利、农业、商务、
银行、
审计、国资监管、
海关、税务、
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统计、
林业、旅游、
气象、
证券、
保险、电力监管、扶贫、供销、贸促及港澳经济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
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
教育、科技、国防、外事、政法、民族、监察、机构编制、
民政、
文化、
卫生、人口计生、广电、
新闻出版、体育、
知识产权、宗教、参事、机关事务管理、港澳台侨、法制、地震、自然科学
基金、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军队、
宣传、
统战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国家科技
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
工作。
(四)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国务院总值班室)。
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安全生产、信访以及
国务院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
工作。
(五)督查室。
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有关中央机关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
组织拟订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的经常性督查
工作。
(六)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区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
组织开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和
国务院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
(七)人事司。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
教育培训和外事
工作。
(八)行政司。
负责
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的后勤管理
工作。
(九)财务室(副司局级)。
负责机关财务、
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机关
政府采购工作相关制度,承办机关
政府采购计划、
合同审批
工作,监督机关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
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
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务院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1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援派机动编制、离退休干部
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国务院秘书长1名、
国务院副秘书长9名(含兼职),司局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
其他事项
(一)管理
国家信访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