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国土资源 >>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0 17:38: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要求,为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格管理专用章”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印模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