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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有出租和住宅的综合楼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8 2:32:00
纳税人杂志社:
我单位现有一四层楼的综合大楼,第一层为临街门面,出租给本单位的下岗职工自谋生活,第二、三、四层为单位职工住宅,未实行房改,整个大楼的所有权归我单位所有。
请问:我单位该综合楼的
房产
税应如何计算?
湖北省
汉川市脉旺粮管所 黄国俊
黄国俊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对企业的职工住宅,暂减半征收房产税。因此,你单位出租的房屋应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对二至四层的职工住宅,应按其账面反映的房产原值的50%计算缴纳房产税。若账面没有单独反映二至四层房屋的房产原值,根据《
湖北省
房产税
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住房和
其他
用房不易划分的,由当地
税务
机关核定”的规定,可按二至四层的房屋
建筑
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其
房产
原值。
来源:纳税人2002.02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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