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文库 >> 税务文库 >> 税务咨询 >> 文章正文

以地换房应交什么税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8 2:32:00
    岳池县杨兴明:我单位属于粮食购销企业,由于城镇规划,折迁原仓库后,有近两亩的空地,企业决定同建筑商联合开发,企业出土地,建筑商出资金,建成后50%归企业,50%归建筑商,企业所得的50%准备全部出售,用作职工买断工龄的安置费,请问平博士企业应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建筑营业税由谁缴纳? 

  平博士: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大家二一添作五,都有了房子,挺好的事儿。你单位和建筑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相互交换,双方都拥有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你单位转让了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建筑企业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此,你单位应按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企业应按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税目纳税。一方如你单位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也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是5%。建筑安装营业税是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缴纳。 
  在联合建房中,产权发生转移,还涉及契税问题。你单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应按取得房屋价值的4%纳契税建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应按土地价值的4%纳契税,如房屋、土地的价值无法分开核算,就按评估价值计征。 
  另外,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的,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如果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生活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如果建成后把分得的房产转让的,不享受此项优惠,要按规定交土地增值税。 
 
 来源:金税2001.01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