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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代缴款的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8 2:32:00
李税官:
我是
银行
职工,对国家税收有一定认识。我认为,个人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税法交税。可我单位在将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发给个人时,没有扣缴
个人所得税
,这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请予明确。
艾兴
艾兴读者:
关于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按规定是可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
的,其依据是:一、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字[1994]020号)第二点(五)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是:“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
工作
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
。”
李税官
来源:广东地方
税务
2001.12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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