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文库
>>
税务文库
>>
税务咨询
>> 文章正文
农用车纳不纳税是怎样区分的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8 2:32:00
我单位是
河北省
承德市的一家公司,主要经营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请问:我们销售农用车是否可以按照农机税目享受免税待遇?
河北省
承德市某公司李
会计
答:根据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2]89号)文件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你单位销售的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可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征免增值税,销售以双缸柴油机为动力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则不属于免税农机范围,应按照法定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
增值税
免税优惠。
河北省
承德市开发区国税局焦利辉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独资企业是向地税申报个税吗
下一篇文章:
非销售商开发票能作购物证明吗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论税务服务体系的完善
高级税务人才呈现强劲需求
论税务代理与和谐征纳的关系
从我国的税收制度浅谈税务代理制度
关于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思考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改革趋势及借鉴
浅谈企业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及其完善
建立学习型税务机关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