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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
作者:吴碧娥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4 11:32:00
工作和审计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和运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审计机关应运用审计日记的形式将质量控制的触角延伸到审计组乃至每个审计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每个审计业务环节的质量控制点和目标责任,制定出严格的考核控制措施,努力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操作有序,行为规范,从而有效减少审计风险。

  (二)审计人员要提高风险意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自始至终都主导着整个审计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风险的高低,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建立一支能适应现代审计需求的干部队伍。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审计风险,重视审计风险,调动起防范审计风险的主动性和群体积极性,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寻求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审计风险,减少或避免审计公告后产生的审计风险。

  (三)全面实现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环境,以利于防范审计风险。审计环境对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是深远和持久的。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审计署高度重视,并有学者建议改变审计行政模式为审计立法模式,把从当前的国务院、地方政府管审计系统改为隶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便直接监督政府机关和官员,以充分体现审计监督的综合性、独立性、高层次性。但无论是行政型还是立法型审计模式,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都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思想道德建设,更新人们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观念,优化审计环境。审计公告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审计环境中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四)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审计评价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审计风险的预测、控制和分析,科学评估审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的重要技术方法。审计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果不切实际加以评价,就会带来审计评价风险。由于现代审计内容的不断扩展,审计评价无统一标准和模式,审计人员很难对被审计单位情况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价和反映。因此对现阶段经济生活中反映出来的新事物、新问题,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审计评价更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人员应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并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审计方法,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审计风险,在审计成本和审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挖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后所产生的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煦法。浅谈针对审计风险的若干新思想和新方法[J].中国审计,2004,(17)。

  [2]吴家宽。规避审计风险“六法”[J].中国审计,2004,(21)。

  [3]刘桂琴。浅谈如何规避国家审计风险[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5)。

  [4]章轲。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审计风险[J].中国审计,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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