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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程序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4:26:39
的判罚过重的倾向,如有的地区司法部门甚至在案件没有定论以前,就对涉案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拘留;对“皮包公司”追究责任时,只追究为其验资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追究虚假出资者或银行为验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任;一些公司的改制或购并,有关部门先定下调子,要求注册会计师按定下的调子出报告,但一旦发生法律责任,只追究注册会计师报告失实的责任,等等。这种情况对于会计市场的发育是十分不利的。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案件是一种特殊案件,这里面既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专业技术和审计理论问题,司法部门应充分听取专业组织或专业人员的意见,正确界定法律责任。所以,追究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应有法定的鉴定机构和法定程序。我以为,其要点可以是:

  1.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依法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由法律专家及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专家、学者担任委员,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界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界定结论进行处理。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的界定结论有异议,可向中国注册会计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4.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委托上述鉴定机构,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并依据界定结果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如法院对此界定结果有异议,仍可按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定。



来源:浙江财税会计      作者:徐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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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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