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可以证明注册
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即注册
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是证明作用。
其次,要了解
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
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为:1、标题,2、收件人,3、范围段,4、意见段,5、
注册会计师签章和
会计师事务所地址,6、报告日期。注册
会计师可以需要,在范围段和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
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就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等。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包括已
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
审计程序。注册
会计师的审计是合理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而不是盲目地无的放矢地实施审计程序的,是采用抽查的办法(抽样
审计),不是对100%的
会计记录进行审查的,因而
审计工作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审计报告的意见段是
审计报告的中心,注册
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所发表的
审计意见,就在这意见段中表达。意见段中应说明
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国家
其他有关
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的财务状况和所
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会计处理的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审计报告应由
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加盖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标明
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审计报告的日期是注册
会计师完成外勤
审计工作的日期(也可指撤离被
审计单位现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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