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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8 4:17:00

 
                                 会协[2000]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解放军审计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等有关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在5年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即个人会员)。现将办理非执业会员入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京各直属单位1995年(含1995年)以来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凡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者,应由本人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后,可复印)一式两份,并将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入会,发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四、申请办理时间为7月20日―8月20日(公休日除外)。请各单位协助转告有关人员及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入会手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乙广源大厦6层(6037室)

    联系人:蔡宗强   高  格
    联系电话:68721166-3703
                    3701
    邮政编码:100081

                            200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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