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字[1995]105号
一、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1.参加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
2. 1993年12月31日前通过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核合格。
三、注册
会计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可申请保留会员资格,并将注册
会计师证书上交原发证单位。
1.离开
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
其他行业
工作;
2.超过规定的执业年龄;
3.年检未予通过(但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犯有严重错误受
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年检未予通过者除外)。
四、申请成为会员的程序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本人向省级
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经省级注册
会计师协会审查同意,报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复核备案。中央和
国务院各部、委、局、办及在京的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各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符合会员条件的人员,向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
五、会员申请被批准后,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会员由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发给会员证。
六、会员有下述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
组织的学习、培训、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3.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4.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5.监督本协会
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监督本协会的会费收支;
7.申请退出本协会。
七、会员有下述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接受本协会监督、管理;
3.按期缴纳会费;
4.完成后续
教育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习任务;
5.提交有关活动的资料;
6.承担本协会委托的
工作任务。
八、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由原发证单位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
3.犯有严重错误受
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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