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调查结果。)
美国股市诚信的诞生
与
欧洲不同的是,
美国政府在罗斯福总统的强势领导下并没有如同英法政府一样关掉
上市公司与
银行,反而走一步当时所谓的险棋,也就是加强法制化以维持股市的发展。
当时正值
美国经济大恐慌的年代,罗斯福的智囊团正在拟定“国家复兴法案”(National Recovery Act)。而以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为主的智囊们也要求罗斯福总统制定严格的
证券交易法,将政府力量引入股市进行监管。
当时
证券交易法分为证券法(Securities Act)和交易法(Exchange Act)。
证券法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监管一级市场上市规则与信息披露,而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
美国股市前述的调查结果。
证券法主要为一级市场信息披露,不太涉及政府干涉,所以很快便在国会通过,但交易法则不同。由于交易法案罗列股市众多问题,因此政府的强力介入是不可避免的。当时证券界担忧法制化会造成股市萎缩(这似乎就是中国股市对加强监管呼吁的类似反应)。为了让交易法案顺利过关,美国政府当时确实做了不少让步。最大的让步是成立了美国证监会。为什么呢?因为
证券界不希望联邦交易委员会的介入,尤其是不希望时任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而同时高呼管制的兰德斯(James M. Landers) 的介入。因此他们同意成立一个政府的代理机构,也就是美国证监会。而
美国证监会仅可以负责股市监管。
在证券界的压力下,美国政府当时又做了让步,允许
证券界人士出任
美国证监会第一任主席,那人就是约瑟夫·肯尼迪(Joseph Kennedy)。但证券界人士做梦也没有想到,肯尼迪竟然在日后善用自己以往的违规经验,而变成
证券界违规者的“大杀手”,而他甚至聘任兰德斯与道格拉斯当他的副手(道格拉斯是第二任主席,兰德斯是第三任主席)。他们三个最大的特点是绝对冷酷的推行法制化。
美国证监会对于法制化的推行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从而使得
证券界人士了解到违法所付的代价太大了。因此形成了我们所谓的“诚信”。若无诚信,则
美国证监会必尾随而来,而其威慑性的执法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以
欧洲与
美国历史而言,我们根本看不到自发性的诚信,我们只看到了法制化之下不得不有的诚信。所以只有法制化才能有诚信,才能有好的股市,如果寄期望于企业自发的诚信,那无异于缘木求鱼。
(本文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讲座教授/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财务博士/
世界银行公司治理顾问/欧盟经合
组织WTO顾问)
《新财富》200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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