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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注会职业道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就《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8 4:06:00
    2002年7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

    记者:1997年中注协就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次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它与基本准则是什么关系?

    陈毓圭: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身之本。注册会计师诚信的重要体现就是遵循职业道德。目前,在注册会计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职业道德的现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竞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接下家,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等,都需要通过强化职业道德约束加以解决和规范。

    现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作为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制订具体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如何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加以具体指导。目前,我们正在着手这方面工作,为应急需,我们针对行业当前紧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订了《指导意见》。

    当前,全行业正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和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关乎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指导意见》,规范和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准,是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着这个要求,《指导意见》重点对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执业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与佣金行为、回避执行与鉴证业务不相容的业务、规范业务招揽与承接以及明确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关系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指导意见》在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有什么要求?

    陈毓圭: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前提。目前,存在不少损害、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情况,比如,事务所为客户编制会计报表又同时对这些报表进行审计,事务所的负责人与审计客户的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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