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
记者:1997年中注协就制定了《中国注册
会计师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次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它与基本准则是什么关系?
陈毓圭:诚信是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身之本。注册
会计师诚信的重要体现就是遵循
职业道德。目前,在注册
会计师
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
职业道德的现象,比如
会计师事务所竞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接下家,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
审计报告等等,都需要通过强化
职业道德约束加以解决和规范。
现行《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作为基本准则,对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制订具体准则,对注册
会计师执业活动如何遵循
职业道德的要求加以具体指导。目前,我们正在着手这方面
工作,为应急需,我们针对行业当前紧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订了《指导意见》。
当前,全行业正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和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关乎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注册
会计师行业正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指导意见》,规范和提高行业
职业道德水准,是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
工作。
本着这个要求,《指导意见》重点对注册
会计师如何保持执业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与佣金行为、回避执行与鉴证业务不相容的业务、规范业务招揽与承接以及明确前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责任关系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指导意见》在加强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方面有什么要求?
陈毓圭:独立性是
注册会计师执行
审计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前提。目前,存在不少损害、影响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的情况,比如,事务所为客户编制
会计报表又同时对这些报表进行审计,事务所的负责人与
审计客户的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
其他[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