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和社会公众强调的是结果,即
审计人员是否有过错。若注册
会计师无视这种"期望差距",一旦被诉很难抗辩。其次,简单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并非为发现舞弊所设计,于是只关注错报和漏报事项。现实情况一再表明,如果审计人员对揭示欺诈与舞弊不承担足够的责任,人们将不会浪费时间和金钱从
审计人员那里得到什么帮助。
十、内部管理,弊端丛生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与
风险管理恐怕是注册
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注册
会计师是评价内部控制的专业人士,但不可避免的是,有时机构的自身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表现在:(1)合伙人及经理未投入足够的时间用于所承办的项目;(2)将重要的
工作授权给级别较低和经验欠缺的人员;(3)由于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导致经常派遣新人执行现场审计;(4)一味接受被审计单位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压力;(4)片面理解审计时间预算与
审计收费的对应;(5)未能对助理人员给予有效或适时的督导;(6)机构内部协调不力、沟通不良;(7)缺少对员工的针对性培训;(8)对客户抱着来者不拒的态度,缺少甄别程序;(10)明知客户频繁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或明知客户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仍以侥幸心理冒险签约;(11)
审计报告的复核流于形式或滞后;(12)利润导向成为
会计师事务所不公开的指导思想;等等。
有些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划小核算单位或个人收入与创收挂钩的管理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业务的增加,但容易引发执业人员与监控、督导人员的矛盾,弱化内部
质量控制的力度。值得警惕的是,以支付回扣、佣金等手段承揽业务有使
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行贿集团"的危险,这不能不说是注册
会计师需要正视的"法律陷阶"。
总之,注册
会计师应该熟悉财务报表不实表达的预兆,规避自身与外部潜在的陷阱,审慎评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及所采取的审计程序本身的风险,以敏锐的专业判断,确保
审计绩效。
资料来源:《财务与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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