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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低下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8 4:09:00
  一、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低下的原因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给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和责任也在逐步加大,“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再是理想化的口号,而是决定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现实。但是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低下这一事实却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组织形式不尽合理。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少数为合伙制,且注册资本大多为30万元人民币。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形式的事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应以30万元人民币为限。试想一下,一个仅仅以3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却从事着百万元甚至是上千万元、上亿元的审计、咨询业务,资格和权利是如此的不相匹配。正因为如此,在当今会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形下,一些事务所的管理当局在利益的驱动下,依然以降低执业质量,争取执业数量来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在有限责任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之间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而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高低、注册会计师执业产生的后果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是事务所的出资人,该注册会计师出现重大过失,只能由事务所进行赔偿,这对于出资人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配置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改制后的事务所是否有竞争力,是否有发展前途,关键在于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但是,在脱钩改制的过程中,挂靠单位对事务所人事方面的政策基本上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实质上就是挂靠单位将事务所沉重的人员包袱踢给改制后的事务所,虽然事务所与挂靠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没了,但脱钩后的事务所在人事方面的改革却非常艰难。改制后的事务所一方面人员过剩,另一方面真正素质高的执业人员不够,吸收新的人员又怕养不起,于是有的事务所依然以退休的或者兼职的注册会计师为主;再有就是主任会计师和发起人的产生很多是在挂靠单位的一手包办下形成的,而不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更谈不上志同道合。人力资源如此配置,事务所很难形成高效益的团体,特别是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这些人往往各有各的小算盘,没有“求大同,存小异”的合作精神,不利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和提高执业的质量。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应当包括民主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有效的分配制度。但是目前改制后的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机制上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例如有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在改制后领导方法没有转变,不民主,有事不和出资人商量,个人独断专行,内部民主流于形式,有的没有明确的内部人事、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还是仅仅依靠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经验和专业判断,没有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等等。 

  二、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提高的对策 

  (一)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允许发展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改制的,但有限责任制不适合事务所这种特殊行业的实际情况,而且与国际上事务所采用的“合伙制”的通行做法也不一致。笔者认为事务所应该推行合伙制,使注册会计师成为这个行业的真正主体,承担无限责任。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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