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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会计师当合伙人、出资人,两大会计所改制起风波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2:34:13

      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被称为“经济警察”,它实际上行使的是一种准政府经济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据悉,在中国设立的各类公司,只要中国的行政监管及金融机构要求其提供有关财务证明时,都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手续。深圳市在1993年大幅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由此进入大发展时期。当时,所长执行业务每小时的收费标准是300元,注册会计师是100元。 


  据称,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由1993年前的10来家,增加到目前的70多家,注册会计师870多名,从业人员近3000人。尽管竞争日趋激烈,但丰厚的收入仍不断吸引新加入者。另据统计,至1997年底,全国共有6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总资产90亿元,年业务收入58亿元。由于竞争激烈,会计师事务所迅速发展的一个副产品棗造假棗越来越严重。最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查处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是其出具的数十份报告全部造假。按最初政策规定,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有挂靠单位,这不仅使会计师事务所许多违法乃至非法的经营行为因受挂靠单位保护而难以查处;同时,行政干预,部门垄断,地区封锁,行政权力不断介入,竞争更趋不公。这便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下决心脱钩改制的最大背景。  

  深圳中华:纠纷剪不断理还乱还是在1997年12月8日,即距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改制限期前22天,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终于拿到挂靠单位棗原电子部有关“原则同意”的批复。此时,如再按深圳市要求的改制程序进行脱钩、改制、审批,显然来不及了。在一番特殊运作之下,这家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元旦宣布改制通过,开始按有限合伙制进入运作。 

  对于这一结果,信息产业部工作组副组长杨咸祥有他的看法。他说,当时部里对深圳的改制持有不同意见,但考虑到深圳改制的期限,才原则同意。问题是,挂靠单位的国有资产并未做过妥善处理。180人的事务所经协商产生的9位合伙人成为实际上的主人,此结果邻一批原先的同事难以接受,产生了不满情绪,部分注册会计师离开该所。 

  原所长、首席合伙人朱震昌认为,权益结构变化的内涵包括对资产的占有分配和个人地位的变化,但核心是对有形、无形资产的占有与分配。朱震昌据此推出了一个扩大出资面的方案,其核心是出资人由9人增加到31人。这份方案三次在合伙人会议上被否决。冲突由此转变成首席合伙人朱震昌与其它8名合伙人之间的矛盾。 

  作为事务所的创办者,拥有22.5%的股份、持股最多的朱震昌表示愿意减持其股份,但合伙人之一蒋贤山对此“变通之举”表示质疑。他说,深圳的会计师每年流动率高达40%,会计师跳槽实属平常。而朱震昌是想通过扩大出资面实现董事会负责制,由他出任董事长,可以不受合伙制事务所关于“合伙人70岁须退出”的规定制约。 

  1998年8月31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8名合伙人在朱震昌不在场的情况下,开会罢免朱的首席合伙人、法人、主任会计师三项职务,同时宣布接管事务所公章及财务章专用章。冲突即该升级。9月初,信息产业部与深圳市财政局派出联合工作组进驻深圳中华,收回印章。一个多月后,该印章交由信息产业业工作组保管。信息产业部方面认为原改制未按程序进行,造成体制混乱,国有资产不能有效清理与移交,因此不承认原改制结果,要求脱钩与改制统筹进行,完善改制前朱震昌继续担任所长。 

  但深圳中华8名合伙人并未停止行动,同时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更名。今年1月5日,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批准更名为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月8日,这个新面孔在公开媒体发布了更名公告。2月底,8名合伙人更作出决定,开除朱震昌的合伙人资格。此举引起信息产业部工作组和朱震昌的反弹,3月5日和15日,朱出具加盖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人公函,在媒体公告深圳中华依然合法存在。 

  蛇口中华:职工向合伙人发难 

  当深圳中华这边两军对垒,气氛紧张之时,较其资格更老的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发生了“哗变”。 

  今年2月7日,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工在蛇口工业区工会支持下改选工会,两名原子担任工会主席和委员的合伙人全部落选。现任工会主席卞德安说:“他们已成了私营性质的事务所的老板,不能再进入工会。” 

  此前,出于职工的压力,该所合伙人同意将事务所改制前留存的160多万福利基金量化分配。紧接着,职工们开始与合伙人展开有关劳动合同的谈判,希望争取到不被随便炒鱿鱼的条款及其它待遇。但职工提出的最终目标却并不容易实现。 

  日前,一份反映蛇口中华改制中存在问题的信件流向财政部、原挂靠单位棗交通部以及深圳市人大等部门。据称该信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信中指出,该事务所改制时存在大量帐外资产,合伙人产生违背三公原则和有关规定,强烈要求重新改制。在1997年开始的深圳市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行动中,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70多家事务所中唯一被特批为暂缓改制的。直至1998年4月,财政部发出“执业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锐钩”通知之后,脱钩改制才正式启动。经过半个月时间的个别谈话与征求意见,1998年6月底,7位原所领导成为新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亦完成与交通部的财务脱钩任务。

      8月28日,深注协批准蛇口中华改制为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时,一些注册会计师和职工才感到他们似乎受骗了。“15年努力创造的一个名牌事务所和一大批高素质会计师半卖半送地成了合伙人的私有财产,职工一夜之间仅以一纸批文成了7位合伙人的打工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对记者说。 

  令大部分事务所员工无法接受的是,改制实际上剥夺了大多数继承事务所留存资产的权利。据称,蛇口中华按深圳的有关改制办法,有18人符合合伙人条件;如果按财政部后来出台的55号字文件,则有30人符合发起人条件;有更多的人符合出资人资格。 

  蛇口中华首席合伙人刘昌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驳上述说法。他说按财政部55号文改制不符合深圳的政策。“我们改制时曾问过深注协,能否按55号文改,注协不同意。”记者查阅到1998年9月中注协曾给深注协和深圳中华答复函,指出“财政部文件适用全国,深圳按深圳的规定改。”至于无形资产,刘认为国家并没要求对其做出评估。“即使存在无形资产,职工的收入也是靠它带来的,职工本来就已在享有它。”据刘透露,目前深圳会计师事务所职工收入占了事务所收入的40%。蛇口中华的一位职工也据理反驳刘的观点:“就算如此,另外60%的业务收入是否都被合伙人鲸吞了,而绝大多数非合伙人则仅分取40%的份额。” 

  焦点:谁享有财富? 

  两间事务所改制引起的风波,共同的核心问题只有一个,谁来享有留存资产。 

  事实上,即使反对量化和评估事务所无形资产的人也承认,信誉良好、客户众多的老牌事务所就拥有良好的无形资产。业内人士指出,资历较深的会计师事务所,其长期积累下来的信誉、所拥有的各种执业资格、以及现成而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它持续不断地提供了巨大收益,这就是无形资产的魅力。类似深圳中华和蛇口中华这样的事务所,每年的业务收入达1000-3000万元,税后利润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所以,谁成为合伙人,谁就拥有了取得财富的保证。问题是中国老资格事务所无形资产,改制是一种继随关系。是由少数人继成,还是让改制前参与事务所发展的所有职工都有机会继承,这成为改制中矛盾的最大焦点。尽管深圳市事务所改制决策者和那些被认为获得利益的合伙人对此有不同解释,但中国会计注册师协会一位高层人士所说的一个事实,至少说明人们对事务所的预期收益远大于预期风险。这位人士透露,全国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事务所改制时,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都争做发起人和出资人。 

  据深圳财政局的一位资深人士说,深圳酝酿事务所改制早在四年前就已开始,以1995年市人大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为背景,1997年正式开始施改制,在全国又是先行一步,而且期改制参照物也是国际通行的事务所体制。 

  《条例》中对事务所规定了两种形式,合伙人与法人资格事务所。条例未对法人资格事务所做更详细解释,但做了两个关键限制,一个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一个是仅限于条例施行前设立的事务所。1997年改制时,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一个《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若干规范意见》,简称35号文,该文对法人资格事务所做出的解释是有限合伙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其分管和控制的业务造成的债务则承担无限责任;并允许符合《条例》22条规定的发起人注册为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的事务所改制就据此进行。目前深圳73家事务所,25家改制为法人资格的事务所。870多注册会计师中,246名成了合伙了。

    但1998年财政部在全国推行证券期货业务事务所改制时,出台了一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简称55号文。有限责任事务所形式是依据1993年全国人大出台的《注册会计师法》。该法要求有限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事务所可以分为发起人和出资人。财政部1998年据此法制定了《审批办法》比深圳市原有的规定要宽松得多。这是造成深圳中华和蛇口中华内部争执的根源。一个是前年改制时留在尾巴,一个是在55号文出台之后改制的,因此,两所反对目前改制方式的人要求按55号文改,增加出资面。有人拿财政部副部长张估才去年12月在中注协直管所脱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作证,张佑才说“我建议发起人杪而精、少而高,但出资人要多,符合条件的不受名额限制,防止人才流失。”深注协及两个中华所的合伙人拿出中注协《会协注便字(1998)41号》说,深圳不能按全国的模式进行改制,深圳对此早有立法。中注协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确认该函,指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可以先行一步,参照国际惯例执行。据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一份资料显示,目前国际上出现了一种趋势,对传统合伙制加以改进,从无限责任合伙制,转有有限俩责任合伙制。显然,深圳目前的改制方向与此相符。但之也出现另一个问题:这种有限与无限责任混合的两合企业,国外有相应的两合企业法规,但目前国内尚无类似法规。因此两合企业无法取得工商登记。中注协和国务院体改办认为,作为一种行使经济鉴证功能的中介机构,其行业特点决定合伙人或发起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据透露,有关部门下一步可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令其更符合行业特点,但在此之前改制仍执行55号文件。 

  但多数业内人士和有关领导也承认,改制是一种历史继承,应当考虑历史事实,便更多的人享有自己过去参与创造的成果。至于今后新设立的事务所,其模式的选择就非常简单,只按发起者自己的意愿和法规行事。中注协一位高层领导坦率地说,事务所改制模式,应由自己选择。如果一些事务所机制改不好,员工跑了,它的业务就会萎缩,就会淘汰出局。不过,如果一些才事务所因改制而萎缩并失去市场,那是可悲的。 

  据称,原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模式因兼顾各方利益,事务所平稳发展,凝聚力和注会执业质量得到提高。它采取的模式是,发起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持股36%,其它注册会计师持股30%,非法会老员工持股14%,另外20%留给以后加入的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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