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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商业贿赂及其治理
作者:严波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22:52:04
  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1月6日举行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被明确定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本文力图在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原因及危害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 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

  商业贿赂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消极影响,是历史的怪胎。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商业贿赂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即已出现,并长期合法存在,以至于形成了当时的商业习惯,被称为“标准商业的传统做法”。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的产、供、销各环节均受国家计划调节,企业本无经营自主权,没有商业贿赂的可能性。同时,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产权不清晰,各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形不成公平竞争的势态,在事实上也不存在商业贿赂的必要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得到发展,而商品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和消极因素,在我国同样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了。近年来,商业贿赂在竞争的经济生活中也以名目繁多的形式纷纷出笼。具体原因大致有以下一些:

  1. 法律不健全,行政监控不力

  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制定了整套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纪律性规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刑法》等。但制裁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0多年前制订的法律,已经不完全适应我国市场环境的新变化。特别是商业贿赂花样翻新,而相关法律规范却没有跟上,造成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的困难;制裁商业贿赂问题至今尚以零散条文的形式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造成令出多门,有时互相冲突和推诿,没有形成合力。

  2. 经济体制不完善

  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条件下,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得物资成为必要和可能,此时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中市场不成熟,物资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量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较固定的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条件下,他们为获得物资供应就有可能行使商业贿赂行为,他们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为推销商品,他们会买通采购人员,争取交易机会,加上一些企业的账目管理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3. 深层次的文化原因

  在经济交往中讲人情、重情谊是东方儒家文化的一大特色。正常的人际关系可以密切和维持交易双方的协作、降低交易成本、加速交易过程,对整个社会经济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但这种重人情的文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则是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网。人情交往畸形发展,使得商业贿赂成为促进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和潜规则。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

  1. 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商业贿赂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而现实中,面对这样的“潜在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能屈从,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方面,正当有序的竞争能较准确地反映市场需求,生产者能够据此合理安排生产,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这势必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另一方面,商业贿赂为不法经营者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可能,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大诱因,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削弱了中国加入WTO给中外经济交往的扩大所带来的收益。例如,商业贿赂将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环境瓶颈。商业贿赂还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很难想象,一个依靠商业贿赂发展壮大的企业,能打造出真实的竞争实力,一个漠视正常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司,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长远发展。

  2. 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由商业贿赂所联结起来的人际关系网形成一种超越法律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机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越来越大量地被这种关系网所吸收和吞噬,从而引发分配不公和加剧两极分化。目前,由商业贿赂所编织起来的人际关系网,其联结方式逐步由个人与个人为主,向个人与组织组织组织为主的方向扩展,人际关系的利益链条也随着商业贿赂的迅速蔓延而不断延伸和扩展,在经济领域中各部门、各行业、各环节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利益联合体,恶化了社会风气。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措施

  1. 修正现有法律

  针对我国市场环境的新变化,特别是商业贿赂的花样翻新,短期内可以对一些新情况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于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从长期来看,应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使归责时有法可依,以遏制商业贿赂。

 2. 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商业贿赂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点,要完善举报制度,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包括: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严惩侵害举报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等。目前应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部门大力推行《公益举报制度》,鼓励员工揭发、透露公司、企业主管或分管人员的违法舞弊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切实保护,使商业贿赂行为能及时被发现;其次,加大对商业贿赂双方的经济制裁力度,使行为人在经济方面无法占便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获利动机。

  3. 制定海外反腐败法

  目前,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国际商务交易活动中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序言所述:行贿行为已是国际商业交易活动中,包括贸易与投资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引起了道德和政治方面的严重忧虑,破坏了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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