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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债权性资产评估方法探析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1:27:23

  一、问题的提出 

  对金融企业的评估是资产评估中比较特殊的情形,与一般的工业企业评估存在很大的差异。工业企业的资产主要表现为存货、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实实在在的有形资产,可以通过正常的帐实相核、技术测试和鉴定等评估手段了解其价值。但金融企业的资产结构从形态上分析,固定资产等实物形态资产很少,主要是证券、贷款、拆借、应收利息等非实物形态的资产,这些资产的存在形式是各种单据、合同等债权凭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债权性资产。

  一般金融企业按照债权性资产存续时间的长短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但不管怎样,问题的实质是,我们不可能根据债权凭证确认其价值,正像不能根据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确认其评估基准日价值一样,债权凭证反映的是资产的所有权和会计入帐的历史成本原则。同机器设备评估一样、我们真正地评估对象是债务人,即通过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分析来判断相应债权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当然,也应该包括债权人的收款成本,这又类似于设备重置全价中应考虑运杂费等附加费的存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们需要采用适当的资产评估方法,并能够在理论上对我们采用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合理的逻辑解释,这就是本文将着重探讨的问题。

  二、债权性资产的特点分析

  1.资产特性。资产特性实际上是资产量化对象的功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和途径。债权性资产无固定的形态,表示的是一种能够兑现为货币的所有者的权利,类似于权利型的无形资产,但其历史成本又是可计量的。更重要的是,无形资产的价值依附于资产占有者,而债权性资产的价值载体为债务人对方,这就提示我们对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应从外部分析开始。

  2.价值基础。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是确定估价标准、程序、途径、方法以至技巧的起点。国际资产评估标准对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大致上分为公开市场价值和非公开市场价值。前者指具有批量生产、标准、通用、可比较和完全替代、存在规范市场、且假定其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及处于最佳使用状态等特性的资产评估价值基础,后者正好相反。很显然,债权性资产具有特定、无可比较、不能完全替代、不存在市场、不能假定其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及处于最佳使用状态等适用于非公开市场价值基础的资产评估特性。国内现有的资产评估体系对非公开市场价值基础的资产评估缺乏系统的规范和评估方法及程序上的指导,这也是债权性资产评估无从下手的一个很现实的原因。

  3.价值内涵。实际上,金融企业中的债权性资产主要是一些风险性资产,换句话说,对债权性资产的评估是估计其评估基准日的回收风险或回收可能性(回收风险和回收可能性是一对互补的概念)。所谓的评估值,可以理解为债权的交换价值,依赖于专业评估人员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综合分析,揉进了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与常用资产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值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主要基于专业判断,并由于经济环境制约、债务人状况的可比性较差等原因而使评估结果无法得到印证;后者在现实环境中或多或少能够找到一些价值参考依据,即使是收益法,亦是根据评估对象过去及现在的收益记录,对其未来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从而还原为现值。

  三、债权资产的评估方法

  通过前面对债权性资产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在债权性资产评估上未必适用。在一般的工业企业评估中,由于债权性资产的比重较小,矛盾并不突出,从中介机构到行业主管部门,基本上认可评估可以借用审计的结果。但在金融企业评估中,债权性资产基本上占了申报资产的绝大部分,上述矛盾已无法回避,迫使我们去寻找更贴切的评估方法。

  (一)常用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虽然现有资产评估规范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并没有从资产特性、价值基础、价值内涵的角度加以分析,但在资产评估的具体实践中,我们亦能感受到现有资产评估方法在处理资产评估业务时也不是包治百病,如市价法的严格限制条件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中几乎无法应用;收益法对会计资料真实性、未来收益分析的可靠性等的依赖,其精确程度又受到各种质疑;成本法是现有评估方法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如果说成新率的鉴定还需要专业判断外,重置全价的取得主要来自现有的价格标准和规范。相同的是,上述资产评估方法都是基于外部客观价值的对比分析来揭示资产的内在价值。由于前面已分析的债权性资产的特点,从实践上和逻辑上都难以用上述三种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和揭示。

  (二)合理分析法是债权性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的最终效果是对资产客观价值的揭示,这里的“客观”是指评估结果与资产内在价值的接近程度。这种价值量化过程可以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参数、资料等进行价值计量,并不一定拘泥于常用的三种资产评估方法。考虑到债权性资产的特性、价值基础及内涵,我们认为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应从内部核实、外部分析开始,在确认评估基准日存续的有效债权的基础上(类似于成本法评估中的重置全价),重点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或回收风险(成新率的鉴定),在量化回收风险值的基础上,以扣除回收风险后净值的形式表现评估结果,我们权且把这种债权性资产的评估方法称为合理分析法。

  与常用的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区别是:(1)合理分析法的评估对象是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一般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委托方申报的实实在在的资产;(2)与一般的资产评估方法不同,合理分析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操作程序,强调的是评估目的的实现,具体的评估路径由评估者拟定;(3)合理分析法的评估结果较多地融入了评估者的个人判断和偏好,可信的评估结果应该是一个区间值。

  当然,债权性资产评估的合理分析法并没有跳出资产评估的范畴,亦不是说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债权性资产评估中无能为力(实际上,如果存在金融企业债务重组频繁的市场背景的话,市价法将是一种很理想和可靠的评估方法;同时,对存续的债权性资产评估,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收益法评估亦是可行的),仅仅是特定评估背景下对债权性资产评估可供选择的一种评估途径,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还将适用如资产评估目的对资产评估标准、程序、途径、方法、依据条件的制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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