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全球许多跨国公司陆续进驻我国。这些跨国公司主动采用国际
会计准则,编制国外上市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并在
会计方法的选择方面逐步向
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就迫切需要将
国际会计准则本土化和实现
会计准则国际化作为我国
会计准则未来发展的方向。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其在
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显著。为使
会计制度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财政部颁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进行了规范。《
无形资产准则》的内容在很多方面与
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一、关于计算机软件的
会计核算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购入、自创的计算机软件越来越多,对它的管理、核算也越显重要。但在《企业
会计制度》及《
无形资产准则》中对计算机软件的确认、核算无明确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会计核算:①视同
固定资产;②认定为
专利技术;③认定为
著作权;④作为办公费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著作权的形式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我国的《
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类与文字作品并列的特殊作品给予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将计算机软件归入“
无形资产——
著作权”进行
会计核算较为合适。但对于单位价值相对较小的计算机软件如杀毒软件,为简化核算,可在“管理费用——办公费”中一次性列支。至于什么是“单位价值较小”,可参照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以2 000元为界。
根据《无形资产准则》,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进行摊销。由于计算机软件作为一项高新技术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使用期短,购入时一般无使用年限规定的特点,因此宜在较短时间内摊销。根据
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
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至2年。因此,企业可充分利用此条款,将作为
无形资产核算的计算机软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2 ~ 5年内进行摊销。当然,若要免除所得税纳税调整,其摊销年限需报经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批准。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
会计核算
《企业
会计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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