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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之简易操作
作者:李鑫鑫 … 文章来源:商场现代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22:34:33
  财政部新颁布的新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的确定比较复杂,“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治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得净损益)×投资比例-投资单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照此公式和原则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数额的确复杂,较容易使人产生混淆,并且缺乏操作性,尤其是初学者更是茫然,笔者在新准则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

  投资当年分以前年度股利,一律冲减成本;投资当年分当年股利,前冲成本后计收益;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将(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的差额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和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则不用冲减成本。注:累积股利就是投资企业按比例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累积股利(截止本年末);累积净利就是投资企业按照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累积净利。

  下面结合例题进行分析:华兴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天山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天山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天山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属于“投资当年分配以前年度(2006年)股利,一律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10000(冲抵成本)

  假如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包括本年实现的利润300元,则属于“投资当年分当年股利,前冲成本后计收益”投资当年实现的利润300元计入收益,其余700元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应冲减成本。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700(冲抵成本)

     投资收益3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0000=4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应得净利累积数,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10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45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450000×10%=4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45000=55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55000>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需将(前者累积股利55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5000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45000和冲减成本5000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4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5000(冲抵成本)

     投资收益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6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360000×10%=36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6000=46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46000>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需将(前者累积股利46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4000恢复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36000和恢复成本4000的和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4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20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200000×10%=2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20000=3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累积股利30000<累积净利40000,则不用冲减成本,若以前已冲减成本,就将其全部转回,注意并不是将(前者累积股利30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20000恢复,不管这个差额是否大于、小于以前已冲减成本数额。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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