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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会计诚信建设的现实思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9 0:50:19
  [摘 要] 诚信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最初动机、强化动机、法律层面动机及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是造成我国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应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诚信立法和加强监管,建立诚信评价体系等方面施以对策。
  诚信是会计的灵魂,真实性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著名老一辈会计学家潘序伦有言: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多渠道化,会计诚信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引起人们对会计诚信的思考。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1 最初动机。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展开与深化,我国股份制公司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继建立,出现企业投资主体与投资渠道多样化,使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决策权。有的为了突显政绩升官,或为了上市、配股,或为逃避摘牌及中止上市的命运,造成了官出数字、数字出政绩、屁股指挥脑袋而致使造假频繁。

  2 强化动机。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所有者缺位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以及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强化了会计造假的动机。在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国有非流通股占控股地位,由于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经营者手里,直接导致了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此外经营者受托经营国有资产,但其任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其在任期内,为了仕途往往唆使会计造假。尽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有的公司虽设立了内部审计,其独立性较差。

  3 制度根源。从已有的造假案例来看,绝大部分为上市公司。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先天不足,从上市那天起,就承担着为企业筹资、减困的双重重任。在最初的配额制下,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为达到上市条件,将拟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剥离,然后包装上市,一旦圈到了钱就获得了高价配股的资格,以股价的超常上涨谋取私利而造假。

  4 法律层面的动机。现行的《会计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刑法》等法律不能起到有效遏制会计造假行为发生的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既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担负责任,同时还要对本单位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但在实施处罚的过程中,依《会计法》的规定,单位不依法进行会计管理、核算和监督的法律责任仅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不包括单位负责人。我国的《证券法》及《刑法》对会计造假的处罚比美国其他西方国家轻,起不到震慑作用。

  二、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1 坚持“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营造一个较为诚信的外部社会环境。道德一直是我国各种制度最重要的根基,任何制度的建设都必须考虑它是否符合自己的国家、民族、传统和历史等特性。道德推崇无疑是我国最大的本土资源,加强道德建设,首先应从各级政府做起,在对人民的承诺务必按时兑现的同时,在全社会各行各业弘扬诚实守信的美德,把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摒弃以单一的可以人为操纵的财务数据为标准来对政府官员、国企负责人考核的考评制度,代之以综合绩效来考评的制度,在考核的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政策的多变会产生企业的短期行为,政府官员不诚实的言行会产生引导效应,从而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诚信外部社会环境,仅仅要求会计诚信,这是不现实的。

  2 继续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要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保持内审人员的工作独立性。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市场上公平竞争,以消除由于内部人控制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及经理人的短期行为。

  3 加强监管,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会计监管包括政府监管、舆论监督、法律约束。震惊全国的银广夏案就是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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