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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策略与风险防范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4:57:55
     (一)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策略

  据西方经济学家推测,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汽车就会大举进入家庭,而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这个水平,具备了私人汽车消费爆发性增长的条件。汽车消费是我国继住房消费之后另一个最具潜力的新的消费增长点,汽车消费已步入高增长时代,汽车消费信贷已进入快速增长期,这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商机,商业银行应把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突破口和龙头,带动其他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


  1.进一步拓展、培育汽车消费信贷市场

  2002年以来,轿车市场销售突飞猛进,而贷款买车比例却上升较慢,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有待进一步健全。对消费者来讲,最头疼的是贷款手续问题,从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职业和收入证明,到接受资信评估调查、提供担保所需证明等,费时费力不说,还要支付一笔额外费用。对金融机构来说,由于现行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信贷部门很难掌握个人的综合信用,大力开展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太大,必须严把信贷审核关,客观上造成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

  目前国外通行的办法是以所购车辆为抵押担保。而在我国,汽车抵押登记制度一直是汽车消费信贷的瓶颈。当务之急,银行应当借鉴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尽快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在具体操作中,银行可以结合个人住房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代收代付业务,对已有的个人信用资料进行整合和评估,并积极依托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平台,进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合法化。同时,可以借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推广初期的一些做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引导,逐步引导人们的消费观念,让消费信贷起到拉动私人消费的杠杆作用。有资料显示,在近期计划购车的人群中,30-40岁之间的年轻人占的比重大,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类人群一般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又有一定的事业成就,比较追求生活时尚和质量的提高,也容易接受新的消费观念。对此我们应重点关注。

  2.深化品牌宣传,开展知识营销和综合营销

  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营销中,要对商业银行拥有的商誉、品牌、知识产权、客户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等知识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和开发利用,通过知识领先提升营销层次,增强营销绩效。要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公司业务部门要作好经销商资信考察和对经销商的融资服务,个人银行业务部门要做好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资料的查询工作,利用综合优势做好汽车消费贷款营销。

  3.根据汽车行业的特点,积极主动进行发散营销

  与其他产业相比,汽车业关联度很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最为明显。有资料表明,汽车业能带动10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从上游来讲,钢铁、机械、橡胶、石化、电子、纺织等行业都会受益;从下游来讲,保险、金融、销售、维修、加油站、餐饮、旅馆等都会得到程度不同的好处。一般来讲,汽车工业与相关产业相关度为2.5左右,也就是说,汽车工业产值每增加一个单位,就可以带动2.5个单位的相关工业。在日本,汽车工业对其他产业带动的直接相关度为2.4-2.7之间,约10%的钢铁工业、25%的机床工业、50%的橡胶工业、60%的玻璃工业、90%的汽油用于汽车工业产品。在我国,汽车工业仍具有较强的行业相关性,约30%的钢铁、15%的橡胶和塑料、45%的钢化玻璃、95%的汽油用于汽车工业,另外汽车工业又是各种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的最大用户。汽车产量的增长,使得这些相关工业得到了拉动,保证了我国基础工业的良性循环。这些特点决定了汽车金融服务的广泛性。要通过发散营销,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

  要积极主动进行发散营销,既要重视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营销,也要重视团体汽车信贷营销;既要重视流通环节的汽车信贷营销,也要重视生产、服务环节的汽车信贷营销;既要重视汽车信贷业务的营销,也要重视与汽车信贷相连的中间业务的营销;既要重视汽车行业的银行业务营销,也要重视与汽车行业相关的行业的银行业务营销。

  4.正视车贷业务市场的竞争,在不断创新中保持优势

  面对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激烈竞争,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如积极探索对“二手车”的金融服务,对汽车保修的金融服务,完善汽车金融服务组织与运作形式,积极探讨与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合作,合理调整产品价格、首付比例和担保形式等等。

  (二)防范化解汽车消费贷款风险

  由于我们缺乏对个人信用的风险控制机制,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中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一是直接来自于失信的恶意诈骗。如相继出现假房地产按揭之后,有的地方又发生了不法分子以虚假汽车按揭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这些犯罪分子利用其身为汽车销售公司及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在没有真实汽车交易的情况下,伪造购车资料、汽车销售资料和首期付款证明、保险合同等整套办理按揭的手续,并以伪造的购车合同银行申请按揭。二是潜在的以车抵贷风险。目前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还款期基本在2003年到2006年,这段时间恰好是我国汽车市场的结构调整时期,进口关税将由80%-100%下降到25%,据此测算,届时进口车价格将比现在降低30%以上,同时国产车也会随之大幅降价,车价的降低,将使银行面临抵押物减值的风险。因此在银行缺乏对借款人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个别消费者故意以车抵贷,从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现象。

  要从依法维权的角度规范银行与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构筑风险防范的坚实屏障。一是在严格审查汽车经销商的资质与信用,认真甄别优劣的基础上,与那些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二是与保险公司通力协作,依法完善汽车消费贷款保险条款。三是要加强与汽车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收集抵押登记和上牌后的所有资料,防止在抵押期间购车人私自将抵押车辆转让或再抵押。四是要运用法律武器,行使法律权利,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同时,要加大银行内控监管力度。第一,以加强信贷管理,强化风险责任为突破口,把发放贷款的各个环节切实落到实处,严格把好贷前、贷中、贷后三个“关口”。第二,制订和完善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用机制来促进贷款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第三,稽核、统计、会计、计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好申报、调查审批、发放、催收和档案管理各个关口,加强监控,共同防范风险。第四,积极开发新的个贷服务软件,提高计算机在加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作者:孙俊岭 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05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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