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类型
责任要求
第一层次
(强制性社会责任)
经济责任
合理利润最大化、对股东负责等
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履行契约责任
第二层次
(自觉性社会责任)
道德责任
避免自身不良行为、维护社会道德
慈善责任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建设活动
从1997年美国首先提出SA8000标准开始,国际社会已越来越看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社会责任标准化问题也逐渐为国际社会所重视。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国外许多大的跨国公司已开始自觉执行SA8000标准,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应。而目前在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远远不够,只停留在社会责任的第一层次,过分追求其经济盈利性而忽视了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履行的重要性。若任民营企业自由发展,那其必然不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从而给社会各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而作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府部门应该对民营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帮助其树立良好社会责任观,共建和谐社会。
(二)博弈行为的组成描述
博弈论研究的是决策主体之间在利益相互制约下策略选择时的理性行为及相应的结局。现实生活中,经济主体间的相互依赖性已明显地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博弈理论正是研究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有效工具。通常,一个策略型博弈都有下列三个要素[3]:
1.局中人(players):即博弈参与者,可以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团体、组织机构、国家等。记为一个局中人,则为所有局中人构成的集合。博弈论中假定局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即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信念,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行动。
2.行动空间(action space):设每个局中人都有一行动集,该行动集包括博弈中可供其选择的所有行动,称为行动空间或策略空间。记中的一个元素为,又记为一个行动组合,行动组合告诉了每个局中人的行动选择。
3……收入函数(payoff function):即支付函数或称效用函数,指局中人在博弈中从各自的行动组合中获得的收益。如果局中人的行动组合选择,则的收入函数是 收入函数不仅是该局中人自己所选策略的函数,而且也是其他所有局中人所选策略的函数。在具体分析中,收入函数可以有多种表达形式,但都应以效用最大化为一致性基础。
(三)模型的建立及求解
实际情形中,政府监督部门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监督博弈”最有可能出现的是混合战略均衡,即监管部门将以一定的概率来选择某种策略。下面将建立一个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模型来对现实情况进行合理简化,并依照实际求得其混合Nash均衡解。模型建立前先做几个假定[4]:
假定一:民营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选择都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
假定二:为了更接近实际,设政府监管部门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监管成本;第二部分是社会对民营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反映给政府带来的影响收益,即若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则政府的收益为0(因为督促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被认为是政府的本职而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收益),若民营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则政府的损失为或。其中是政府实施监管时的损失(虽然政府实施了监管但由于民营企业未履行还是会让社会认为是政府监管不到位而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声誉),是政府没有实施监管而导致的声誉损失。根据上述假设显然有,而且将会比大很多,故不妨再假设。
假定三:设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预期收益为(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隐形收益),民营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而政府又没有实施有效监管时企业的预期收益为,则显然有。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当政府部门实施了监管而民营企业并未履行社会责任时会给企业带来诸如公众形象损坏的负面效应[5],此时企业的损失为。
根据以上的假定,表2列出了此监督博弈的局中人、策略空间和支付矩阵,表中括号内第一个数字表示监督部门在相应策略组合下获得的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民营企业的相应收益。
表2 监督博弈的三要素
二、结论与建议
现代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期望越来越高,对其定位已经从单纯的营利组织发展到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对于民营企业自身来说,履行社会责任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长久之道,可以为企业开拓更广阔的生存空间[7]。但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健全,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也普遍较低,从而导致民营企业尚不能很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所以国家政府应重视从政策层面促进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和监督。通过以上对民营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的博弈关系分析来看,结合现行实际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态势、历史传统、意识形态等的差异注定了各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不同,我国政府可以在SA8000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己的标准,建立一套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机制。另外可以看到,政府监督部门在此博弈中既是博弈的参与者又是博弈规则的制定者,那么其监督效率则难以得到保障,这就要求监督部门尽量制定出客观公平的博弈规则以有效地对民营企业实施监管。
2.通过上述博弈模型的Nash均衡解可以看出,若能减少民营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而政府又没有实施监管时的预期收益,使之与履行社会责任时的预期收益相当,那么民营企业就没有理由选择不履行。因而,政府应加大对违规企业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同时,还应鼓励民营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帮助企业树立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竞争力的价值观念。再一方面,监督部门应通过专家库、信息化、电子化等途径来降低监管成本,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综合监管体系,以实现监管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3.呼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根本上说受益的是广大社会公众,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全社会责任意识提升的重要标志。而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不久,社会公众还不够成熟,导致在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监督中,社会功能明显弱于政府功能。所以应尽快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式来呼吁社会公众的关注,从而使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博弈实现一个双赢的均衡。
参考文献:
[1] 杜中臣。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实现方式[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4):44-51.
[2] 刘曙光,李甲荣,李大斌。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关系探讨[J].经济论坛,2007(1):50-51,76.
[3]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 杜兰英,杨春方,吴水兰,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博弈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7(1):95-98,127.
[5] Rose C, Thomsen S.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reputation on performance [J].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2004(22): 201-210.
[6] 龙振海。企业社会责任博弈分析[J].甘肃农业,2006(11):185.
[7] 禹海慧。基于战略性思维的企业社会责任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1):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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