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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我国零售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6:40:46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与中国加入WTO,使国内零售服务业开始真正承受大型国际商业集团的强力冲击。面对世界商业巨子在中国大陆的迅速扩张,国内零售业如何发展,特别是国内零售企业如何应对外来挑战,已成为国内流通界近期关注的焦点。本文拟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视角,分析世界零售业的发展趋势和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状况,探讨我国零售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以期有益于人们的进一步研究。

  
  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零售服务业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市场的开放和经济生活的国际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所谓经济全球化,实际就是经济要素(商品、资本、信息、技术、服务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趋势及其相应的资源配置优化过程。现阶段的经济全球化是以跨国公司为载体、发达经济为主导、市场机制为基础、要素自由流动为核心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的销售服务获得了巨大的发展。2000年世界货物贸易值为63580亿美元,全球服务贸易额1500多亿美元,约占世界货物贸易值的25%(1)。近几年销售服务贸易已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作为销售服务基础的零售服务,近20年里经历了深刻的变化,从世界范围来看,零售服务的发展,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零售业业态实现了重心的转移。20年来,世界零售业基本完成了从传统百货业态为中心向以连锁超市业态为中心的转变。连锁超市已成为当代零售业业态发展的主流。进入21世纪,世界及我国在销售额排名靠前的零售企业,无一不是以连锁超市业态为主的企业。
  
  (二)零售业的业务范围朝着纵深一体化发展。当今的零售业已是以零售规模经营为基础、集整个分销体系于一体,批发、仓储运输、进出口贸易与连锁销售一体化结合,纵深一体化发展的现代零售业。流通领域多项业务的一体化整合,构成了当代零售业的主要特征。
  
  (三)零售业企业的集团化、集中化趋势明显。连锁超市业态的出现,使零售企业由原来分散的、单体的、区域的经营朝着集中的、集团的、跨区域的规模经营转变。随着大规模生产向大规模订制的过渡,零售业过去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局面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适应经济大规模订制发展的连锁超市业态,客观上要求零售企业朝着集团化、跨区域方向发展。零售领域企业的集中化和集团化经营已是当代零售业发展的基本趋势。
  
  (四)零售业企业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发展突出。零售企业的集团化连锁规模经营,使零售业传统的管理手段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与连锁超市技术的专业标准化,为零售企业的连锁规模经营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同时也构成了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正是由于信息化管理与超市技术的专业化,现代零售业才实现了类似制造业的工业化规模经营。信息技术与零售连锁经营的有机结合,是传统零售业蜕变为现代零售业的重要原因。
  
  (五)零售企业发展的国际化趋向日益显著。零售业的连锁规模经营,不仅使流通企业实现了跨区域扩展,突破了传统零售业的区域性经营界限,而且使零售企业的市场边界越来越多地延伸到海外市场。从规模经济到范围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国际大型商业集团正在逐步实现其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订制和企业扩张。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加速,跨国经营和国际化发展已成为零售服务领域企业集团发展的基本战略。
  
  二、我国零售服务业的竞争弱势
  
  国际大型商业集团全球范围的企业扩张,使国内零售业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尽管这些年我国零售业企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世界零售业发展的主流相比,我国的零售业仍处于相当落后的状况。我国零售业的竞争弱势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零售服务企业的规模仍然较小。这些年商品销售总体增长较快,但单个企业流通规模较小,总体上仍呈零散状态。例如,2001年全国前20家国内连锁销售企业的总销售额为960亿元人民币,仅为同期全国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而同年美国沃尔玛特公司的销售额为2189亿美元。1998年我国前100名连锁销售企业的销售总额约360亿元,仅为同期全国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国内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极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与统一的销售网络,更无法与著名的跨国商业集团抗衡。
  
  (二)零售服务业结构发展不平衡。首先,新兴的零售业态发展滞后,这些年国内零售业的发展主要是区域性的综合百货店、食品店等传统业态的发展。新兴的连锁超市业态如仓储商场、超市、便民店等近年来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跨区域及跨国的连锁性零售业态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其次,由于国内批发业(尤其是大中型批发企业)长期处于萧条状态,大型批发交易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建设等严重不足,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整个零售服务业的发展。
  
  (三)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发展落后。具体表现为:(1)企业组织制度建设仍未到位。大多数零售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滞后,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权责不清、政企不分的情况仍很普遍,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尚有较大距离。(2)企业经营机制僵化。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不高、经营方式单一、购销形式落后,尤其在经营观念、发展战略和市场营销方面,与国际著名商业集团存在很大差距。(3)企业管理人才相当缺乏。现阶段我国零售服务业的突出问题是严重缺乏具有现代观念的企业家人才和高素质的中层管理人才,管理人员的素质状况已严重制约国内零售服务业和企业的发展,等等。
  
  (四)零售服务业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这方面的问题相当突出。首先,市场管理系统较为紊乱,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综合机构来监管市场交易行为,现行的多头行政管理体制已难以有效制止流通秩序的混乱。其次,基本的商业准则不能得到遵守,契约准则、诚信准则等尚未成为企业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致使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普遍泛滥。第三,流通市场的进出规则严重滞后。一方面,现行的规则不能适应现实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由于体制因素和种种原因,市场化的企业兼并、重组十分困难。结果,流通领域的企业集中难以实现,市场机制不能充分作用,整体流通效率无法提高。
  
  显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国内零售服务业发展迅速,但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现阶段我国零售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与世界零售业的发展主流仍存在着相当的偏差。而与国际大型商业集团的优势相比,我国零售企业的总体竞争弱势更为明显。
  
  三、跨国零售集团的主要优势
  
  比较分析国际著名商业集团的发展轨迹,虽然不同的企业有其自身的商业发展模式和成长途径,但他们所体现出的企业优势却具有一定的共性。我们感到,这些国际商业集团的企业优势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规模经济优势。目前,无论沃尔玛或是家乐福、麦德隆,各自的大型连锁超市均达到数千家以上,销售额一般都在数百亿至千亿美元以上,而且连锁超市的单店面积通常也在1万平方米以上。2001年国内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联华超市,其销售总额仅为140多亿人民币,经营规模与世界排名靠前的跨国零售集团相差甚远。经营规模的悬殊,使国内零售企业无法在整体上与跨国零售集团开展竞争。
  
  (二)商业模式优势。国外大型零售集团的运营,大都倚仗其特定的商业模式为基础。沃尔玛的仓储式卖场、麦德隆的批发式零售、家乐福的综合超市等,都是具有鲜明企业特点的商业运作模式。市场定位与商业模式的有机结合,使这些企业改变了零售业原有规则,迅速成长为世界零售业的领导者和商业规则的制定者。由于跨国零售集团的运作是以发达市场为轴心的,其商业模式往往代表着发达的商业形式。企业运营的经济背景的差异,导致在商业模式、经营观念方面,跨国零售集团总是领先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
  
  (三)供应链优势。目前,著名国际零售集团的供应链系统已基本完成了与大型供应商之间的战略联盟以及与中小供应商之间的一体化运营整合。从规模经济到范围经济,大型跨国零售集团形成了与供应商一起分享市场、分享信息网络和销售网络、共同创造价值的企业发展模式。对于国内零售企业而言,竞争对手不再是单个的跨国零售集团,而是以某跨国零售集团为核心的众多企业组成的企业群体。
  
  (四)服务优势。零售领域企业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企业为客户服务的竞争。从零售服务的价格、质量、内容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当代零售业已进入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时代。现阶段,跨国零售集团在我国国内市场的服务优势,尤其体现于价格和质量方面。对于零售业而言,价格与质量始终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因为零售业态本身的历史演变与价格及成本密切相关,而且在于服务对象的大众化,是现代商业组织(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基于市场的大众化,企业才可能拥有足够的市场空间、范围,才能持续不断地发展壮大。
  
  应当看到,跨国零售集团上述优势的基础是大规模连锁经营。当代零售业发展的这种大规模、国际化趋势,客观上迫使我国零售业必须彻底改变现有零散状况。否则,中国的零售业很可能重蹈巴西阿根廷等国的覆辙。
  
  四、我国零售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面对国外著名零售集团的强力冲击,我国零售服务业必须尽快采取有效对策,以确保“人世”后国内零售业的生存与发展。按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国内零售业只有三年的过渡保护时间。如何在过渡期迅速壮大国内零售业,已是我国销售服务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我认为,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提升国内零售业的竞争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一个行业是否具有竞争力,说到底取决于该行业是否存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如果没有,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必须从根本上促进、鼓励此类企业的迅速成长。因此,现阶段提升我国零售业竞争力的基本思路在于:一是政府实施可行的流通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优势企业的迅速成长;二是国内零售企业尽快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使企业具备与跨国零售集团分享国内市场的能力。在我们看来,前者是必要的前提,后者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一)建立、实施促进国内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当前的主要任务有两方面:其一,尽快制订符合WTO原则基本精神的国内流通业保护政策;其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流通组织发展政策,实现国内零售业的企业集中化发展。
  
  关于国内流通业保护政策,笔者认为,只要不违反WTO有关原则的基本精神,适当的产业保护是很有必要的。由于WTO的规则体系本身存在着应用方面的矛盾之处,充分运用有关规则的弹性,适度保护我国的销售服务业,既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例如,市场准入原则运用中对市场准入程序的控制、准入范围和程度的把握;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中保障措施的选择性运用;反倾销协议中临时措施的实施;等等。近期美国对钢铁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做法,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入世”后市场开放是必然的,但这并不意味我们不能保护自己的零售业。世界上没有哪个大国在经济开放过程中不保护本国的重要产业的。加入国际组织,本国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主要发达国家的国内法大于国际法即是明证。具体到流通业保护政策,当前极其紧迫的工作有几点:一是中小流通企业保护法规的出台。零售业的大规模经营发展趋势,对国内中小零售企业的冲击最大。对于我们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保护相当数量的中小商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有利于保持流通业的竞争活力,而且对于缓解长期的就业压力更是至关重要的。二是建立我国的流通市场监管体系。由于我国流通业进入壁垒相对较低,国外零售集团进入流通业相当容易。尽快建立从市场准入、流通结构、流通规模到经营业态、流通组织及流通秩序的市场监管体系,这既是我国流通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宏观调控开放进程的现实需要。
  
  关于国内流通业发展政策,首先,要健全我国流通业的基本法规体系。迄今为止,国内销售服务业尚无一部专门的产业基本法规,如《国内流通法》或《国内贸易法》等,这极不利于我国国内流通市场的规范调控。加快建立销售服务业产业发展的基本法规,是建立开放、竞争、有序流通体系的当务之急。其次,制定切实可行的流通组织发展政策。现阶段流通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是促进优势企业的迅速成长。无论是企业的兼并、联合政策,还是市场竞争政策、经济规模控制以及市场进入、退出等规制,都是旨在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优势企业的成长与扩张。再次,强化流通领域中间组织(特别是行业商会)的协调功能。通过企业间自律组织的作用,既有利于规范流通秩序,又能以民间组织形式协调国内流通企业的利益,为将来实施GATS的保障措施条款奠定组织基础。
  
  (二)尽快提升国内零售服务企业的竞争力。我们认为,鉴于当代零售业发展的大规模经营趋势,国内零售业必须彻底打破地区界限,实现行业内企业间的大规模兼并与重组。从经营规模上缩小与跨国零售集团的差距,适应现代零售业发展的潮流。政府可重点培育、扶持几家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企业,使之成为能与跨国零售集团竞争的“国家队”企业。笔者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缺乏市场经济传统的后起国家,我们没有足够时间等待企业的自然发育成长。现实条件下国内企业向大型现代公司的转变,不得不依赖于政府的培育和扶持,走政府培育与市场结合的发展道路。只有尽快培育出几家流通领域的“国家队”企业,走规模化、跨区域、连锁性商业集团的发展道路,才能有效抵御国际商业集团的强力冲击。
  
  在实现行业领头企业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提升国内零售企业的竞争力,重点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塑造零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国内零售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大同小异,企业间缺乏经营特色。由于专业分工不深入,一方面使企业经营很难形成专门的积累性学识,另一方面也使企业间的互补协作关系难以建立。对于零售企业,所谓塑造核心竞争力,实际就是形成企业特有的经营模式。无论是仓储式、购物中心式还是直销式经营模式,企业必须从经营技术、业务流程、服务系统等形成专门的知识体系和知识创新机制。零售业发展的历史表明,不具备特有的适应市场的经营模式,企业是难以长期生存和持续发展的。
  
  2.建立适应现代流通发展的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伴随当代零售组织的规模化、国际化发展,零售企业集团的组织管理在一体化基础上朝着网络化组织演变。与此相适应,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进一步向分散、分权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零售企业改变目前集中式的组织管理制度,适应零售业大规模经营的内在要求,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扩张模式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否则,我们很难真正实现国内零售企业的规模化发展。
  
  3.完善、健全企业员工激励机制。我国零售企业眼下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难以吸引、留住一流的管理人才和缺乏使员工具有主人翁精神的机制。这方面,沃尔玛的利润分享制度和员工持股制度,很值得我国零售企业借鉴。不从根本上解决好企业激励机制,国内零售企业将在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企业内在动力方面无法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4.要大力加强零售企业的供应链建设。大型零售企业一定要改变目前代销性质或场地出租的经营方式,以自营为主、加快资金周转和结算,以大批量订货形成稳定的供货网络,巩固和提高自身的市场份额。以本土化的长期合作、分享市场与国内供货企业建立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形成牢固的企业供应链系统。
  
  5.以国内企业知名商号为核心,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营合资企业。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专有商号或商标的连锁经营,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可充分利用自身在国内的知名商誉,积极引进国外的资本与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本地区或跨地区的连锁经营。利用外资打中国牌,这是有效利用外资的真谛。笔者认为,现阶段积极发展国内知名商号的中外合资连锁企业,对于发展我国的民族商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6.积极开拓市场空间,充分发挥国内企业的本土优势。目前,跨国零售集团的主要优势是大规模经营基础上的综合超市。具体体现为综合性连锁、成本最小化和服务标准化。国内零售企业可以在吸取其先进零售方式的基础上,朝专业性连锁、价值最大化和服务便利化方向发展。在便利化经营和专业连锁方面,结合我国消费者的特点,大力发展连锁便利店和专业连锁店,走出一条中国零售业自己发展的道路。客观而言,国内零售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应尽可能避免与跨国零售集团正面抗衡,我们的出路在于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本土优势,寻求、发展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空间。
  
  有必要指出,跨国零售集团对国内零售业的巨大冲击,实际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既然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那么,我们只有正面地迎接挑战。这些年的改革开放经验表明,只要我们处理得当,国内的主要产业(包括零售服务业)是能够应付外来冲击的。当然,适当的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
  
  责任编辑:林旗
  
  主要参考文献:
  
  1.肯尼.斯通:《对阵——与零售巨人竞争》,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
  
  2.黄国雄:《中国流通业——人世后的挑战与对策》,《财贸经济》2002年第2期。
  
  3.黄汉民:《销售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与市场保护》,《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0—2001)。

      作者:黄汉民 来源:财贸经济200209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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