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
财政局,
保税区财政局,高新区
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实施办法》及
海南省
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琼财会[2007]5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一)继续
教育培训内容
培训《企业
会计准则》
(二)继续
教育培训学时
2007年度
高级会计师继续
教育培训学时为24学时。
高级会计师继续
教育培训方式由省
财政厅统一
组织。
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一)继续
教育培训内容
以《企业
会计准则》为主,其他培训内容将根据参加培训人员所处不同行业类型与
培训机构研究确定。
(二)继续
教育培训学时
2007年度
会计师继续
教育培训学时为32学时。
会计师继续
教育培训方式由省
财政厅统一
组织。
三、助理会计师和其他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一)继续
教育培训内容
1、新《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具体准则;
2、小企业
会计制度;
3、内部控制规范;
4、
会计电算化;
5、其他培训内容将根据参加培训人员所处不同行业类型与
培训机构研究确定。
(二)继续
教育培训学时
2007年度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培训学时为48学时。
(三)继续
教育培训时间
从6月21日起开始实施继续
教育培训。
(四)继续
教育培训教材
1、《企业
会计准则》;
2、《企业
会计准则指南》;
3、《小企业
会计制度》;
4、
其他相关资料。
(五)
组织实施
1、各区、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由各区财政局负责集中,市
财政局统一安排培训(龙华区7月1日至15 日,美兰区7 月16日至30日,秀英区、
保税区、高新区8月1日至15日,琼山区8月16日至30日)。
2、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体团的会计人员培训由市
财政局安排(7月1日至30日)。
3、会计人员较多、需要单独办班培训的单位报市
财政局安排。
4、其他会计人员可在海口市会计学会(海甸沿江一西路2号,电话:66251859)、市
文化技术学校(
海口市海秀工业大厦116,电话:66793194)、琼山区职工学校(琼山区府城镇文庄路
文化宫内,电话:65870184)报名参加培训。
(六)培训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工作由我局统一安排考核。我局将在参加培训人员的《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上登记培训情况,并将有关资料载入会计人员管理档案。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未满学时的,我局将依据《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规定》和《
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将未参加继续
教育人员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和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
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督并跟踪检查。要对每期培训班进行考试,确保继续
教育的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三)对我市属企业持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岗人员实行适当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待定。有关人员可凭下岗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
财政窗口登记(登记时间:2007年7月1日至7月30日,逾期不登记者不予补助),以便统一安排培训。
海口市
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