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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18:31:49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增值税应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营业税金、消费税金应分别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营业税金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无形资产,则有关营业税金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例: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茶杯交换乙公司的一批库存商品保健杯,以备销售。库存商品茶杯的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13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库存商品保健杯的账面价值为123000元,公允价值为13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断交易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确定换出资产移序商品茶杯是否发生减值。换出资产库存商品茶杯的公允价值为135000元,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5000元(135000元-150000元),即换出资产库存商品茶杯已发生减值。因此,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二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与库存商品相交换,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商品的销项税额为135000×17%=22950元 

  换入商品的进项税额为135000×17%=2295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保健杯1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950

      存货跌价损失15000

    贷:库存商品——茶杯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950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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