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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可否采用母公司的会计年度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3:48:03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与境外母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采用母公司的会计年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执行《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年度,不能采用母公司会计年度。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应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与境外母公司不一致的,在向境外母公司提供会计报表时,可在原报表基础上进行调整后提供。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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