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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10:08:30
文号: 待查  发文单位: 中国税网  发文日期: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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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理业务的简介 

  在当前国内外贸易不断扩张的形势下,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卖方企业一般都会给予买方企业一定的赊账期,但是由于买方企业的信用层次不齐,卖方企业就很可能面临由于赊销而遭受到的资金紧张和买方信用风险等问题。怎样能更好的权衡这两方面问题呢? 

  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就应运而生—保理。目前在国内,保理作为一项新兴的业务正在逐渐被广大银行所推出,被广大企业所采用。 

  那什么是保理呢?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卖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的优势 

  对于供货商,首先可以为企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具有竞争实力的付款条件,既维护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又能够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其次,开展保理业务之后可以由银行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此外,相比较信用证交易的繁琐,保理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 

  对于进货商来说,由于银行为供货商提供了提前的资金融通,因此供货商可以给予进货商更优惠的付款条件,有利于进货商的业务扩大,利润的增加。 

  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物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保理和到期保理 

  (一)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三)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文号: 待查  发文单位: 中国税网  发文日期: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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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针对不同的保理形式的几种账务处理 

  由于企业参与了不同形式的保理业务,因此它所进行的账务处理也不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进行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都应当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帐户。 

  (一)有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融资。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转移。 

  转让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如果企业销售的这批货物发生了退回,则记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到期时,如果购货商能完全支付掉货款,则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若到期银行收不回货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企业就有义务偿还相应的费用。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无追索权相当于企业将应收账款进行了买断,企业应将所出售的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预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等,确认开展保理的损益。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营业外收入 

  实际发生销售的退回和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三)明保理和暗保理的会计处理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相同。 

  (四)融资保理是按照发票金额的80%获得银行的融资,余下的20%应收账款等到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货商结清应收账款。它的会计处理是按照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进行处理。 

  到期保理中供货商企业,只在到期后做相应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 

   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应收账款价值的差额)、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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