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收到补价的企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支付补价的企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创智电器进出口公司以旧办公楼一幢与天马电器进出口公司交换旧仓库一座,旧办公楼账面原值600 000元,已提折旧220 000元,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旧仓库账面原值500 000元,已提折旧190 000元,公允价值为320 000元。两种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创智电器进出口公司和天马电器进出口公司分别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6 000元和7 000元。创智电器进出口公司收到天马电器进出口公司支付的补价80 000元。
创智电器进出口公司应确认的收益=(1-380000/400000)×80 000=4 000(元)
创智电器进出口公司换入旧仓库的入账价值=600 000-220 000+4 000+6 000-80 000=310 000(元)
天马电器进出口公司换入旧办公楼的入账价值=500 000-190 000+80 000+7 000=397 000(元)
如果换入的资产为存货,按上述规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
|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